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
尊敬的用户:
您好!
接上级主管单位通知,近期,国家七部委(宣传部,公安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要求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互联网上低俗内容,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
我公司根据国家要求在2009年1月20日到2009年2月10日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接入的网站内容审查。清查期间,一旦发现网站涉及一下十三方面的低俗内容,将通知用户清理整改,如拒不清理整改,将永久性关闭网站,请广大用户积极配合并加大力度自查自纠!
此次整治低俗内容包括:
1、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2、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3、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4、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5、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6、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7、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8、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9、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10、情色动漫;
11、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的内容;
12、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13、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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