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煮粥引发大火

  因煮粥引发大火,不仅烧毁了自己的家,还连带烧了周边的房子和仓库。前天上午,嘉兴秀洲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法院以失火罪判处岳某有期徒刑一年。

  岳某和老公在嘉兴秀洲区洪合镇租个60平方米左右的门市部,专做羊毛衫纽扣加工生意。门市部共有东西走向两个房间,西面房间内还隔出了一个厨房。2013年7月14日傍晚6点半左右,岳某去厨房煮粥,给煤气灶点上火后,她就到隔壁房间帮老公叠加工完的羊毛衫。刚叠几件,岳某从窗户里看到厨房有火冒出来,夫妻俩立即跑进去看,煤气灶和周边的油盐酱醋都已经着了火,夫妻俩赶紧报警,火势愈烧愈旺,几分钟后,就向两边房子烧去。由于岳某租的房屋内堆放着大量毛纱和毛衫,都是易燃物,周围连片的平房和铁皮棚内也都是毛纱,大火迅速蔓延。直到晚上9点半左右,大火才被彻底扑灭。

  岳某望着被烧毁的门市部怔住了,里面5000件总价值20万元左右的羊毛衫,还有毛纱料和6台总价值五六万元的机器,全部毁于大火。更严重的是,这场大火还导致周边邻居损失187万元。在审理过程中,岳某数次失控流泪,说自己是无心之失,自家也损失了30多万元,已经没能力对邻居进行赔偿了。

  秀洲法院审理认为,岳某因过失引发火灾,危及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另外,钱江晚报记者也了解到,关于对邻居赔偿一事,民事诉讼也在进行中。(钱江晚报驻嘉兴记者 黄娜 通讯员 秀舟 贾寅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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