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连发两起较为严重的液化气爆炸事故
着火的液化气钢瓶已过期近2年。
近三个月来,厦门连发两起较为严重的液化气爆炸事故,导致10名人员死亡,令人痛心。福建各地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液化气的监管,但中新网记者调查发现,在福建漳州市场,仍有部分液化气店明知钢瓶已经过期,却卖给市民继续使用,安全隐患凸显。
2日上午8时许,漳州市芗城区市尾村市美社一居民住房液化气钢瓶起火,由于扑灭及时,除当天在家的58岁的翟女士头发些许烧焦外,幸无人员伤亡。记者发现,着火的液化气钢瓶已过期近2年,燃气管理部门称该供气企业涉嫌违规。
据了解,火情发生于漳州市芗城区市尾村市美社一民房内,一楼住宅的住户杜先生一家是安徽人,到漳州做烤地瓜摊生意已五年多。今天早上,杜先生家里新换的液化气突然着火,将家里的门框和电表都烧坏了,现家里已停电。
液化气钢瓶逾期未检疑漏气起火
中新网记者赶到事故现场时,明火已被扑灭,着火的液化气钢瓶被放置在杜先生家门口,空气中仍弥漫着浓重液化气味。
事故发生在一间还不到10平米的小屋子里,屋内除了一张床外,在出房门的位置还放有一个用于做饭的小型液化气灶,屋内一篇漆黑,墙壁门框已被火焰熏黑,门框上的电表被火烧的变形,旁边的电线也被烧焦,地上留有一滩水渍。
据杜先生妻子翟女士介绍,液化气放在屋内靠近门出口的地方,早上八点多刚要开始做饭,一打开液化气阀门,再打开液化气灶的开关,火就开始呼呼地往上冒,她赶紧报警求助。
杜先生说,着火的是液化气是早上新换的,向液化气店交了200元钱将5公斤小瓶的换成15公斤重的液化气,回来自己装完后,就送6岁的孙子去上学,不料着火了。
问及着火原因,杜先生认为,可能是因为换液化气时,装的时候没装好漏气着火了。事后他发现新换的液化气钢瓶已过了保质期。
记者看到,着火的液化气钢瓶上面确实写着“下检日期为2012年12月”,距离检测日期已过期近两年。杜先生气愤地表示,液化气店也不应该拿过期的液化气钢瓶给我们用,还好没发生重大事故。
液化气店明知逾期仍使用辩称“换不起”
事故发生后,杜先生向液化气销售门店反映情况,“液化气店说要给我们换一个新的液化气罐,液化气着火和钢瓶没有关系。”
随后,记者来到了向杜先生家供应液化气的“漳州市金泰燃气有限公司腾飞经营部良友液化气”门店。问及液化气着火原因,液化气店负责人表示,着火的原因和液化气罐没关系,“是他们为了省四五块钱自己上门拉货回去装,同时他们买的减压阀的质量不好,不会装没装好,才导致液化气泄漏着火。”
记者在这家液化气店里发现,店里存放的液化气罐中仍存有逾期未检的液化气钢瓶。其中有一个液化气钢瓶上写着“下检日期2014年6月”,也有一些写着“下检日期为2016年12月”。
对此,液化气店负责人回应说,目前漳州液化气行业利润低,“本来危险品其实应该是暴利的,但我们利润十几块,快餐店只有2块,费用都不够,都是在做数量”。
该负责人同时称,“现在漳州去哪家店都是差不多,安全谁不顾,我们也希望什么都解决,一次性全部换掉要十几万换不起,就只能慢慢换,不可能一次性换。”
部门:使用不合格钢瓶属违规拟推“数字化”管理
超过检测期限的液化气钢瓶为何还能继续流向市场?记者带着疑问走访了漳州市燃气管理处,该管理处主任柯仲安表示,一个液化气钢瓶的使用期限是15年,每四年检测一次,超过液化气钢瓶上面喷绘的日期算过期,过期的液化气钢瓶要送检,通过质检部门检测合格后会在瓶上喷绘下次检测日期。
柯仲安强调,企业使用过期不合格的液化气钢瓶是违规的,一经查处,会将企业所有不合格的液化气罐扣留,并强制企业报废不能再使用。
记者了解到,漳州市现有25家液化气储备站,市区有100多家液化气供应站。自厦门两起液化气爆炸案后,漳州燃气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近期已查处了两家“黑气点”。
柯仲安称,目前没有收到关于那家液化气店的投诉举报信息,但会去调查相关情况,液化气钢瓶着火的主要原因可能是煤气泄漏引起的。
该负责人表示,积极鼓励用户们举报监督供气企业违规行为,用户应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液化气,要向正规供气企业购买,安全服务也比较有保障,不要贪小便宜,要让专业人员安装操作检查合格再使用。
记者获悉,针对燃气管理,福建省质检部门将加大力度对液化气钢瓶“数字化”管理,全省将在12月月底全部推行。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