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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8岁的宋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


  恩施12月8日电 (宋丹丹 吴畏)湖北巴东县检察院8日披露,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现年38岁的宋某因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被巴东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巴东县检察院指控:2009年6月的一天,被害人晓云(化名,时年12岁)与其弟、妹在出租房的院坝里玩耍时,宋某走到晓云面前,趁其弟、妹跑开之机,采用抠摸晓云身体私密部位等方式对其进行猥亵。此后,宋某长期多次趁晓云家中无人之机对其进行猥亵。
  2013年9月初,晓云的父母外出务工,将3个子女委托晓云母亲的胞弟照管。宋某趁晓云监护人不在,于2013年9月至同年10月,先后6次窜入晓云家,强行与晓云发生性关系并致其怀孕。经司法鉴定,晓云属智障女孩,为部分性防卫能力人。
  法院判决,宋某在2009年至2013年猥亵晓云长达5年未被人察觉的情况下,先后6次窜至晓云居住地,对其实施奸淫,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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