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元旦骑电动自行车被撞伤
赵先生元旦骑电动自行车被撞伤,他认为新年第一天出事故不吉利,起诉撞伤他的司机索要精神损害赔偿。记者昨天获悉,因赵先生的伤情没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严重后果,顺义法院驳回其诉求。
赵先生诉称,2014年1月1日,他骑电动自行车在顺义区正常行驶,被李先生驾驶的小客车撞伤,两车损坏。顺义交通支队认定李先生负全部责任。事发后,他被诊断为软组织损伤,李先生为他支付了全部医疗费。但他认为,新年第一天出事故不吉利,预示一年不顺利,故起诉要求李先生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李先生辩称,事故只造成赵先生软组织损伤,不可能对赵先生的精神产生影响,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赔偿精神损害的前提是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本案中,赵先生的伤情为软组织损伤,不符合法条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条件。法院判决驳回了赵先生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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