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科大女生杀人无期刑减至19年
北科大女生杀人无期刑减至19年
曾与一女同学在酒店相约自杀,杀死对方后自首,被终审认定犯故意杀人罪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2010年元旦曾经轰动一时的北科大女学生杀死女同学案,涉案女生段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后,近日经北京市高院依法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9年。
2010年1月2日凌晨,北科大女生段某与另一女同学在交往中产生厌世情绪,在一家酒店中相约自杀。结果,段某在杀死对方后并未自杀,而是选择自首(本报2011年12月23日曾报道)。2012年7月18日,北京市高院以故意杀人罪,终审裁定判处段某无期徒刑。宣判后,段某被交付北京市女子监狱执行。
不久前,监狱方面向法院提出了对段某减刑的建议。
法院查明,罪犯段某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完成劳动任务,2014年4月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近日,北京市高院经审理后确认,罪犯段某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减为有期徒刑19年,刑至2033年11月12日止。
另据了解,近期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还公布最高法执行局原法官张甫旗获减刑一年、北京市地税局原处长刁维列死缓减为无期等一批减刑裁定。
■ 追访
为何近期披露的减刑案件频频见诸报端?减刑、假释程序如何启动?减刑依据如何?
日前,市一中院审监庭法官黄晓丰接受了新京报记者的采访。
近期减刑案为何曝光率高?
黄晓丰介绍,近期媒体关注的减刑、假释案件,是此轮司法公开的一个缩影。市高院在今年年初启用了“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除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等案件外,一般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今年4月最高院出台了《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减刑、假释阳光司法工作。
对于一中院审监庭而言,2012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1日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4010件。
减刑案审理过程是什么?
黄晓丰说,一中院在办理减刑、假释案时,要做到裁前公开和裁后公开。裁前公开就是在收到监狱的减刑、假释建议,立案后,要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进行逐案公示,内容包括罪犯的基本信息、原判罪名、历次减刑情况、此次减刑、假释理由等,并会留下法院的联系方式,接受反馈意见。法院作出减刑裁定后,裁定书要自作出7日内上网公开。
案件公开审理时,法院要到罪犯所在监狱组织开庭,法台两侧分别是执行机关和检方代表。开庭后,法官首先要核实罪犯信息,庭审顺序依次是执行机关代表宣读减刑、假释建议书,并说明主要理由,罪犯陈述对犯罪的认识和改造表现,检察人员发表检察意见。合议庭还可进一步询问。举证质证环节,监狱作为提请机关,往往还会申请罪犯同监室室友、管教等出庭作证,证明罪犯的改造情况。
如何确认减刑条件?
黄晓丰介绍,符合减刑条件一般包括罪犯本人确实通过劳动等获得了积分,而依照积分数额可以分别获得监狱表扬、监狱嘉奖、监狱改造积极分子等奖励,法院将会依照不同的奖励标准予以不同幅度的减刑。其间,罪犯是否真心悔改,也会成为审查的重点。
黄晓丰坦言,确有悔改表现作为一种内心深处活动,往往很难判断,这就需要综合全案的证据材料、证人证言以及开庭审理的情况等综合衡量。不过,一个关键点就是审查罪犯的狱内消费。比如,某罪犯在被判处徒刑还被判处数万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如果罪犯“认罚不认赔”,自己在监狱内消费数万元,没有履行任何赔偿义务,说明他并无悔意。
来源: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