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趣闻

济南:男子深夜抢劫殴打单身女 疯狂逃窜..


 
\

 犯罪嫌疑人殴打女子。(视频截图)
  \
  女子的包被抢走。(视频截图)
  齐鲁网济南1月1日讯(山东台记者 边瑞琪王雅娉)如果抢夺时,受害者反抗或者制止,而犯罪分子拿刀拿棒,采取暴力、胁迫手段,那这抢夺就“升级”变成了抢劫。
  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华山派出所民警向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记者介绍,2014年10月30号晚上9点11分左右,一名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尾随受害人,到了死胡同之后,犯罪嫌疑人突然转过头来开始抢受害人的包,并且对受害人进行殴打,当时受害人手机掉了地上,抢了包之后立刻逃窜,然后受害人从后边开始追。
  根据监控视频,民警顺藤摸瓜,很快锁定了租住在附近的犯罪嫌疑人--周某。随后民警在周某租住地找到了受害人被抢的手机两部,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经审讯,周某对他在济南市历城区连续三次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和抢夺罪比起来,抢劫罪所受到的惩罚更要严重:《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七)持枪抢劫;(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民生直通车》原标题:济南:新年防“患”——抢劫殴打单身女)
  来源:齐鲁网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