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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检察院指控杨某抢夺一乘客价值200万..


  京华时报讯 (记者张淑玲)改装过计价器后,因车费与乘客发生争执,出租司机杨某在乘客下车后,开车就跑,而乘客为取出租车后备厢内的玉石急忙追赶。前日,杨某在朝阳法院受审,其被朝阳检察院指控犯了抢夺罪,建议量刑10到12年。庭上,杨某变供称自己无罪,玉石为乘客“遗落”车内。该案将待进一步核实证据后再审。
  前日上午10时,身穿便装,戴着手铐、脚镣的杨某被法警带入法庭。旁听席上,其爱人、妻兄及母亲到庭旁听。
  朝阳检察院指控杨某抢夺一乘客价值200万元的玉石。指控称,2015年1月26日凌晨1时许,杨某开出租车从首都机场搭载该名乘客行至潘家园一烤鸭店门前时,趁该乘客下车,杨某将车开跑,且其车内后备厢的拉杆箱里,还放着一块玉石,经鉴定价值200万元。
  杨某被建议判处有期徒刑10到12年。
  面对指控,杨某辩称自己无罪。为此,原定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当庭改为普通程序。
  杨某称,当时他在首都机场拉活,该乘客先说去北京站,上车后乘客给一朋友打了电话,又说改去潘家园的一个酒店。因为其口音难听清,自己也没弄明白他要去哪家酒店,当时已经深夜,就把他拉到了潘家园一家烤鸭店附近放下。
  杨某称,当时自己给该乘客打印了车票,因为改装过计价器,票款为175元,比实际车钱多出三四十元。该乘客拿到票后,用手指着计价器,用眼睛瞪自己,因为害怕,在该乘客下车后到后备厢取拉杆箱时,自己没有要车钱,开车便跑了,“他箱子里有什么,我真不知道。我当时还开了下后备厢,以为他把箱子取走了”。
  杨某称,自己发现该拉杆箱里有玉石后,还一直等着乘客能联系自己取回,“尽管出租车票上没有打印我的车牌,但通过发票号,打96106,他可以找到我”。杨某称,次日他还打电话告诉了同伴,说车后备厢里有乘客遗落了箱子。
  公诉人员当庭宣读杨某在接受讯问时所做的供述。供述显示,杨某称当时其趁该名乘客下车走向车后时开车就跑,“如果箱子里有钱,自己就赚了”等。
  对此,杨某称该供述有的不属实,当时这么说是因为公安人员诱供,威胁并打自己的耳光。其辩称,没有及时上交该块玉石,或是报案,是因为自己私自改了计价器,怕公司发现罚钱。
  法庭当场播放了事发时的视听资料。监控视频显示,2015年1月22日1时35分,在南新园中路双龙超市北侧路边,一辆出租车迅速驶过,而一名乘客挥舞着双手追出很远,直至该辆出租车转弯后消失。
  杨某称那正是自己的车,但当时自己确实不知道该乘客在后边追。
  其辩护律师向法庭申请要查看杨某受审时的录像,以了解真实情况,法庭在当场播放了一部分视频后,称将协调检察院和公安协助该律师完整查看。
  该案当庭并未宣判。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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