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生纠纷故意杀人
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从轻处罚 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
一次偶然的机会,三十岁出头的刘某在大巴车上结识了小自己9岁的年轻女孩悦悦(化名),此后便对悦悦展开猛烈追求,不仅嘘寒问暖,还经常送礼,无奈悦悦始终没给准话,后来更是拒绝见面。情感受挫的刘某认为悦悦这是在骗他、耍他,遂伺机报复,持刀扎向悦悦,终致其死亡。记者昨天获悉,刘某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感情生纠纷故意杀人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悦悦(女,殁年23岁)因感情纠纷产生矛盾。2014年3月1日8时许,刘某驾车至北京市顺义区某楼附近,持事先准备的尖刀连续扎刺、割划悦悦的胸部和颈部,致其肺动脉根部破裂,继发缺血缺氧性脑病后遗症合并感染性休克,后于同年5月1日死亡。刘某作案后驾车离开现场,并于当日自动投案。
检方认为刘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悦悦的母亲和继父还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刘某赔偿医疗费、陪护费、丧葬费等共计35万余元。
借钱后手机号被拉黑
据刘某交代,2013年9月底的一天,他从北京坐大巴回老家,当时悦悦就坐在他的身后。“当时聊得挺好,还互相留了手机号。”2013年11月27日,刘某第一次向悦悦提出谈恋爱,悦悦没同意,但刘某并未放弃。刘某称,在追求悦悦期间,给她买过衣服、礼物,有一次悦悦说手机不好用了,立刻买了一部手机送过去。此外,刘某说悦悦还向他借过四次钱,共计2500元。
“感觉我给她东西的时候她就说交朋友的事儿考虑考虑,不给东西的时候就说不同意。事发前她说晚上睡觉冷,我还从大兴买了一条棉被给她,但后来她就不理我,还把我手机号拉黑了。”刘某回忆说,2014年2月25日,悦悦再次给他发短信说要借300元钱,他汇去500元,汇款完终于打通悦悦电话,问为什么把自己的电话拉黑,悦悦说不知道碰到手机哪了,结果第二天他打电话发现又被对方拉黑。
感情受挫以为被“耍”
此后刘某不断追问对方为何这样对待自己,并提出见面谈谈的要求,苦于屡次被悦悦拒绝。感情受挫的刘某,开始怀疑自己被“耍了”,萌生出报复的念头。事发当日,刘某驾车来顺义找悦悦,还带了一把水果刀,等到悦悦一出现,便朝对方的胸部及脖子扎去。
“当时她还喊‘大哥我错了’,不过我说‘晚了’。”刘某称当时刀尖断了,他从地上捡起刀尖还继续扎。事后刘某自首,民警在附近将其抓获。悦悦被送往就医,虽然经过近两个月的治疗,还是未能挽救其性命。
犯罪手段残忍获死缓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不能正确处理感情纠纷,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然其有自首情节,且其家属代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部分经济损失,但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结合本案其他情节,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悦悦家属医疗费、丧葬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
北京晨报记者 黄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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