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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款两天后发现卡不见了




  这两名女子从马女士遗落的银行卡里取走1.18万元现金


  这两名女子从马女士遗落的银行卡里取走1.18万元现金
  新文化讯(记者 邢阳 实习生 陆璇) 这几天,长春市民马女士一直很懊恼,甚至骂自己太蠢了。4日,她在ATM机取款后,却将卡遗落在机器上,结果被人取走了1.18万元,这一切的原因是她将银行卡密码写在了卡的背面。
  取款两天后发现卡不见了
  4月4日晚上6点10分左右,马女士和丈夫去辽宁路华正批发商场附近的一家银行的ATM机办理业务。“正好那天我发工资,我就把这几个月的工资都取了出来,一起存到到这张不常用的银行卡上。”马女士说,存完钱她看了下余额,一共是11862元。
  6日,马女士要用银行卡,却怎么也找不到,她马上挂失并查询了余额,“余额只有62块钱了!当时我整个人都懵了。”马女士马上报了案。
  银行卡背面写着密码
  报案时,她突然想起了自己一个致命的失误,“因为那张卡我不常用,我就把网购账号的密码写在卡背面了。要命的是,我银行卡的密码和网购账号密码都是一样的……”
  警方接警后,到银行调取了监控录像。监控录像显示,她离开后不久,一名年轻的女孩发现了她的卡,还插入机器进行了操作。不过,10日,这名女孩向警方主动说明了情况。“她说她只是进行了查询,退出卡后,把卡放在取款机的旁边。”
  两名中年女子取走了钱
  警方再次调取监控录像。录像显示,在晚7点10分左右时,两名50岁左右女子来到旁边的ATM机上办理业务,临走前发现了放在机器旁边的银行卡。“其中一名女子拿出卡看了看,之后她看到了卡背后的密码,两人随后离开,但几秒钟后她们再次折回,开始插卡输密码。”随后那名女子取出了卡中的1.18万元现金。
  律师:取款女子已触犯刑法
  针对此案,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刘海波表示,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两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我看这两名女子比较眼熟,可能在火车站附近工作,我把她们的照片发到朋友圈里,在知名网友@长春西门大官人等人的帮助下,现在消息扩散很快,希望网友能帮我找到她们。”马女士说,如果读者、网友能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她将予以酬谢。
  若您认识照片中的女子或知道她们的下落,可直接向警方报案。
(来源:新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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