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关于婚姻和性的制度几经演化
人类关于婚姻和性的制度几经演化,但对于通奸的报复和猎奇,并未明显消退。但之所以我们认为世界是在进步的,因为我们对于私权的认知在进步:从古希腊时期只保护生命权,到如今开始重视个体的隐私权、名誉权等等。
文/胡涵
在面临着“是否将雅典出卖给危险的敌人”的指控时,雅典的著名演说家埃斯基奈斯选择了一条截然不同的辩护道路:
他发表了雅典历史上的著名演说,“反提马尔库斯”,提马尔库斯,即对他提出指控的另一个雅典精英。在陪审团面前,他以充满道德感的雄辩证明,这个起诉他的男人曾在青少年时在码头上充当男妓,“把自己健壮年轻的身体奉送给了饥渴的男人”。
他成功了。在男妓的道德沦丧面前,“是否出卖雅典”成了无人关心的议题,他赢得了诉讼的胜利,而提马尔库斯则悲愤自杀。
在讨伐性事过错的层面上,我们毫无疑问继承了上古时期的优良传统:微信群里的捉奸门视频五花八门,全中国的老夫老妻们操着不同方言,在大好河山的各大宾馆里掀开奸夫淫妇的被褥。
最新一则捉奸消息来源于媒体圈。某出版传媒公司董事长和另一个艺术圈名媛在酒店被现场捉奸,或许是被胁迫,或许是被人冒用,总之,名媛的朋友圈主动上传了自己和该董事长开房以及被捉奸的现场照片。
有一个很有意思的心态:在面对类似事件时,我们往往由于当事人的“奸夫淫妇”身份而进行了围观的自我豁免,在这种心态下,看热闹甚至将捉奸视频当成微信群福利,都变成了社会共识。平素再理性悲悯的人,在这种时候,往往还是抱着自作孽不可活的心态快乐地围观他人的家务事。
捉奸,成了当代社会的情绪公约数:反正怒骂狗男女就对了,只要没闹出大事,反正大家会同情被背叛者。
在著名的理性社区知乎上,我查了查关于“违法捉奸“和”捉奸小视频“的话题。意外的是,在这种话题下面,网友们针对渣男的话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女孩站出来教导别人如何避免渣男,男生出来表示,这男人太不男人了。
在围剿圣母教战役后,我们已经开始喜欢用道德审判来互相警醒和指责,但可惜,违法捉奸这种借助道德和情感之名侵犯私权的行为,被大家选择性忽视了。也许是爱情里伤得太多,也许是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小三的伤,总之,被捉奸人士的隐私、生命安全、人身自由甚至是名誉权,都被大家一起踩在了脚底下。
从理性层面上,捉奸是为了取证,在离婚诉讼中占据优势。但根据我国相关司法实践,女方想证实男方不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即发现配偶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录像证据及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锁定婚外情。
在本案中,两人是被“捉奸在床”不假,但一是,在他人住宅、宾馆内收集证据并强迫当事人上传朋友圈,涉嫌侵权;二是,捉奸人捉奸后也并没有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而操作手法不当也会导致证据失效。
因此,现在盛行于舆论场中的捉奸,纯然是一场道德领域内的泄愤运动:只以报复伤害对方为目的。
事实上,通奸是人类社会的千古难题。还拿古希腊来说事,对于偷情被抓住的男人,古希腊的法律允许受害者在公众面前鞭打他,并把异物如尖石头塞进其肛门,或者是用热沥青褪去其阴毛。
古希腊的法律允许你使用让其“女性化”的手段来虐待羞辱奸夫,并赋予了受害者以道德攻击和性攻击的双重报复快感。
但有一项是不被允许的,即杀死他。
至今,人类关于婚姻和性的制度几经演化,但对于通奸的报复和猎奇,并未明显消退。但之所以我们认为世界是在进步的,因为我们对于私权的认知在进步:从古希腊时期只保护生命权,到如今开始重视个体的隐私权、名誉权等等。
我愿意说句不讨好的,古希腊尚有底线,而我们,更应遵守现代社会的原则。
所以,关于捉奸在床,哪怕背后是被欺负的妇人,受到创伤的孩子,还是玻璃心的网友,但道德感从未赋予过任何人以正当伤害的权利:情感中的有来有往时常无解,但愤怒面前,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权利,才是理智做派。
借用鸡汤教的说法,分手了也未必一定要成冤家,买卖不成仁义在,何况,你们捉奸喧闹离婚到最后,大多不还是分家产那点儿事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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