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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暴力威胁也涉嫌强奸?

         台海网8月30日讯 据福州检察之窗报道,使用暴力威胁也涉嫌强奸?虽然有点超乎理解,但实际上强奸的手段确实不仅仅是暴力威胁。近日,晋安区检察院就收到这样一起“非暴力”强奸案。

  犯罪嫌疑人陈某与被害人刘某系合租室友关系。2015年12月23日早晨,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早起发现被害人刘某某房门未锁,推门而入发现被害人刘某某正独自一人睡觉。犯罪嫌疑人陈某某见状,心生淫念意图与被害人刘某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刘某某当时正处于半梦半醒状态,且房内光线不足,故误以为陈某某系其男朋友而未反抗。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作案后离去,被害人刘某某听到隔壁关门声才发现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不是其男友施某某,随即报案。

  经审查,陈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涉嫌强奸罪,现已依法提起公诉。强奸是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的手段包含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陈某利用被害人刘某处于半梦半醒间不知反抗的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与此同时,检察官还要提醒大家,异性合租有风险,挑选室友需谨慎。            

(来源: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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