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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赌博网站的两名大股东受审

         台海网10月5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海刑)赌博网站股东,该当何罪?近日,海沧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一家赌博网站的两名大股东受审。

  赌博网站的大股东王某和阿劲,都是泉州安溪县人。王某35岁,初中文化;阿劲26岁,小学文化。

  经查,2015年4月至2015年9月1日期间,王某、阿劲等人租下海沧区的一套房产,在网络上建立名为“威尼斯人”的赌博网站。

  这家赌博网站,采取免费接受会员注册,引诱会员在网站选定“六|合|彩”等赌博项目进行投注,并以境外赌博网站开出结果作为判定输赢的方式进行网络赌博,从中牟利。

  其中,王某负责出资运营赌博网站,占50%股份;阿劲负责租房、购买网站程序、维护网站服务器等,占30%股份。

  另外,他们还雇佣柯某(另案处理)等二人负责客服、转账、宣传推广等,各占10%股份。不过,柯某等二人在未分成期间按月领取报酬,每月2000-3000元。

  截至案发当日,该网站后台管理系统显示网站注册会员达834名,涉案赌博的累计下注金额达500余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实际参与赌博的注册会员人数达156人以上。

  2015年9月1日,王某、阿劲被抓获,警方当场缴获作案工具及赌资17万多元。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王某、阿劲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且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因此,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阿劲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法官说法

  开设赌场罪 最高判十年

  法官说,本案系共同犯罪,王某和阿劲是主要股东,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均应按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由于两名被告人所开设赌场的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依法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所以,均应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刑罚。            

(来源: 台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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