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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一女孩起名“北雁云依”落户被拒

  近日,山东济南一女孩起名“北雁云依”落户被拒,引来最高人民法院释法事件引爆网络。那么,中山人给孩子取名时“脑洞”开得大不大呢?

  中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户政大队副大队长温燕嵩说:“有一对夫妇给自己的孩子改名‘周游世界’。这个男孩是2011年出生的,父亲姓周,母亲姓邹,原来给孩子起名 ‘周子涵’,2013年12月改名‘周游世界’。一方面,他们对孩子的愿望是美好的,名字也很有诗意,里面的第一个字姓‘周’,‘游世界’作为名;另一方面,符合随父姓和母姓的原则,所以审核时就顺利通过了。”

  温燕嵩说,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可以有一些例外。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可以取父母之外的姓氏。但是,济南夫妇给女儿起名为“北雁云依”,由于父母双方均不姓“北”,办理落户时,自然就会被拒绝。

  上周,市民钟先生家的第二个宝宝出生,为了显示个性,不与他人重名,夫妻俩一合计,给宝宝取名时,里面准备使用了一个生僻字 “ ”字。不过,“ ”字不在国务院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内,无法实现入户。最终,他们妥协了,将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改成了“晴”。

  名字中有“ ”字的中山居民怕是吃尽了苦头。我国的《名字登记条例》有明确规定,不得使用已简化的繁体字。

  “中山老一辈人在名字登记时,许多都采用了手写录入,一些父母喜欢给孩子名字中用‘ ’字,当时还没有规范,所以起名落户时就采用了。可是现在出外办事,系统不认。”一位户籍警说,许多老年人因此受不了,不得不把使用了大半辈子的名字改掉。

姓名权虽然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但真的不宜过分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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