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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再发“岛主征集令”?

近期,辽宁省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公布了辽宁省内(除大连以外)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标准。其中,“每年支付每公顷3700元的使用金,即可承包国家标准中第六等级无居民海岛”的规定引发热议。

为何再发“岛主征集令”?

辽宁是我国北方海岛最多的省份,目前共确认有海岛633个,其中有居民海岛44个,无居民海岛589个。近年来,随着海洋开发活动不断加强,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压力增大,部分海域、海岛资源利用低效、粗放,价值难以得到合理体现。为了改善这种情况,辽宁发出相关通知。

据了解,辽宁省这次发布的征收标准,并非网友所说的“无人岛最新价目表”。事实上,使用金价格进行调整的是相关海域,而无居民海岛依然沿用财政部和原国家海洋局早在2018年发布的使用金价格标准。不过,这丝毫没有影响网友们跃跃欲试想当岛主的热情。

只花3700元就能当岛主?

据大连海洋大学教授田涛介绍,以第六等级无居民岛为例,如果只是原生利用,每年只需缴纳3700元/公顷的使用金,这也是最低等级的标准。但是,一旦达到重度利用或极重度利用,出让金价格就会上升13至20倍左右。而像填海连岛这种利用方式,所需缴纳的出让金则高达927万元/公顷。实际上,这样的定价原则旨在鼓励生态保护,而非经济开发。

海岛“承包费”如何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海岛的使用金最多可达到每年每公顷近2500万元。不同无居民海岛的使用金具体如何确定呢?这得由海岛等级、用岛方式、用岛类型三方面条件共同决定。

海岛等级:目前相关部门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条件差异和无居民海岛分布情况不同,将我国的无居民海岛划分为了六个等级,第六等级是最普通的无人岛,使用金最低。以此类推,第一等级的使用金最高;

用岛方式:分别为原生利用式、轻度利用式、中度利用式、重度利用式、极度利用式和填海连岛与造成岛体消失的用岛方式。利用动作越大,使用金越高;

用岛类型:可分为旅游娱乐用岛、交通运输用岛、工业仓储用岛、渔业用岛、农林牧业用岛、可再生能源用岛、城乡建设用岛等九类,不同用岛类型使用金差别也不同。

租金算清楚后,就能做“岛主”了吗?

目前,我国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无居民海岛就有7000个左右,其中已开发利用的只是极少数。早在2011年,原国家海洋局就已面向社会发出“岛主征集令”。

虽然现在已经出台了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相关政策,但普通人想要圆一个“岛主梦”却并不容易,因为承包使用或者开发无人岛屿的门槛较高。例如,在海岛上做基础设施建设,其成本通常是陆地的两三倍以上,同时还需要考虑台风、潮汐、海水侵蚀等因素所造成的额外花销。

另据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消息,目前对于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申请者须按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论证报告、开发利用具体方案等文件,在一系列严格的申请审核流程完全通过之后,才能真正成为“岛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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