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的龚某等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 周寿江 通讯员 彭威 夏海燕 刘靖华
10月11日,公安县检察院透露,该院提起公诉的龚某等20人涉黑案一审宣判。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拘禁罪、故意伤害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20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35万元,违法所得19.6万余元由警方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对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半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
今年54岁的龚某,公安县人,中专文化。
2013年4月,龚某与人合伙成立湖北鑫发典当有限公司,龚任董事长。该公司以典当业务之名,行非法放高利贷之实,招募一批人,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牟取非法利益。
龚某网罗一批人,成立“清收组”,有组织地对借款人和担保人,采取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逼债,逐步形成以龚某为首的涉黑犯罪组织。
检方指控,该组织以支付工资、安排车辆、报销费用、提供食宿、给予奖励等方式,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通过大肆发放高利贷非法敛财4144万余元,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
检方称,为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该团伙除通过暴力和软暴力讨债外,还采取“本息叠加”“恶意垒高债务”“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等“套路”,诱导被害人签订新的借贷合同,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等方式,将非法行为“合法化”,进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
2019年下半年,公安县警方立案侦查,专班民警跨越6省市,将涉案人员一一抓获。
公安县检方抽调力量组成专案组,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深挖彻查,将发现的“保护伞”等线索及时移送相关单位;打财断血,坚持案件办理与追缴涉黑财产同步进行,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查实该组织“套路贷”犯罪事实,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7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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